「羅兵咸永道高級顧問王銳強表示…本港稅基狹窄,首10萬名納稅人已繳付約8成薪俸稅,他建議政府應考慮改變稅制,如引入稅基較闊的消費稅,以保障政府收入。」
香港作為發達地區中貧富最懸殊的地方,高收入人仕負擔大部份薪俸稅是很正常的事,不見得是擴闊稅基的理由。真的要擴闊,消費稅也很難說是最好的選擇。
一,開徵消費稅需要龐大的機制支持。消費稅是大概成本最貴的稅項之一,因為各大小商戶均須更新器材及增加會計、政府又須盤點和監察。
一,消費稅有累退性質—假若你突然富有一倍,你的消費通常都不會上升一倍。消費上升比收入慢,稅項佔收入的的比率便隨收入下降。 在貧富懸殊已經嚴重的情況下,開徵一項累退的新稅無疑是雪上加霜。若為減底累退稅的影響而增加福利,那又是另一筆新的政府支出,還不如不開徵消費稅來得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