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evin今日在am730專欄撰文,解釋為何以「伸展壟斷」為由禁止預設合約商對消費者無益,還會鼓勵了上下判合併。我想補充一點:其實連合併都不一定能繞過「伸展壟斷」的限制。這因為伸展壟斷是以市場定義,所以即使上下判同屬一業務實體還是有可能犯法。
以經典的微軟視窗瀏覽器一案為例,即使IE是微軟自家研發,法庭最終還是裁定微軟有伸展其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至瀏覽器市場。這案件亦是很好的範例說明為何「伸展壟斷」的指控,一如Kevin所說的容易殺錯良民:法庭當時不接納微軟提出,內置瀏覽器是作業系統進化的抗辯,從事後看來絕對是誤判科技發展的方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