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要普選

一句話:我不要普選。

由始至終,政府提出的2017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都有兩個問題:
一,制度本身不民主;
二,指鹿為馬,把不民主的制度標榜為普選。

如果讓政府成功推行它所謂的「普選」,我看不到以後如何向下一代教導何為是非黑白。「你們的話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」,這是很基本的道德原則。

但是我也不能否認,方案比現行的選舉辦法民主,那怕只是一點點。其實現時所謂的「普選」根本不是任何人想要的東西: 要求真普選的人固然不能接受,中央亦是礙於上代領人的承諾而容許國內首個地區領導人普選。既然方案不能進,那退又是否有可能?一個「重大政制改進」,難道真的沒可能成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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