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爆一塊玻璃咋嘛。」
這種看法絕對錯重點。有目的地做一件事和因為情緒宣洩而做同一件事,根本不可相提並論。前者可以認同,後者最多只能理解,而一場運動是不能只建基在理解之上的。
「 打爆塊玻璃,入去阻止立法會開會!」 有目的。
「 打爆玻璃, 破壞公物,直至政府回應!」 都係有目的,雖然認同嘅人應該會少好多。
「 打爆塊玻璃,宣洩下我嘅憤怒!」 咁就係情緒宣洩。
現時感覺是連支持示威者的人都認為這是情緒宣洩,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。當一場運動需要盡量人多時,理解是很寶貴的資產,因為現實是十分殘酷的, 用光就gg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