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報報導:「教徒陳小姐(化名)參與教會活動兩年,她按教會規定在接受浸禮前修讀3個課程,每個課程都需要接受考試及達到要求的出席率,才可『升班』。陳小姐說,她修讀首個課程時曾參與六四集會、七一遊行、反高鐵遊行及到民間電台聆訊聽審,當時教會中人向她明言『遊行是可接受的極限』,參與的活動至警察清場已是過分,指她信神若夠深,就不會參與遊行。」
那些教會其實也不過是本著聖經辦事而已,畢竟法利賽人也曾向信徒明言,私下聚會是可接受的極限,傳揚福音已是過分。
明報報導:「教徒陳小姐(化名)參與教會活動兩年,她按教會規定在接受浸禮前修讀3個課程,每個課程都需要接受考試及達到要求的出席率,才可『升班』。陳小姐說,她修讀首個課程時曾參與六四集會、七一遊行、反高鐵遊行及到民間電台聆訊聽審,當時教會中人向她明言『遊行是可接受的極限』,參與的活動至警察清場已是過分,指她信神若夠深,就不會參與遊行。」
那些教會其實也不過是本著聖經辦事而已,畢竟法利賽人也曾向信徒明言,私下聚會是可接受的極限,傳揚福音已是過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