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喜歡的人,但聖經說「不要同負一軛」?

最近又有一名朋友被她教內友人勸戒在感情問題上要「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」每當這樣的情況出現我都不由得慨嘆,為何香港的某類基督徒群體可以十年如一日掛著「獨尊聖經」的同時不斷以訛傳訛的曲解聖經。信徒不宜與非信徒發展感情關係是有一定道理,但有道理和基於聖經教導是兩會事。

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」出自哥林多後書6章14節,現今被引用的原因差不多一定是勸戒信徒不宜—甚至不得—與非信徒發展感情關係。這樣引用過該句經文的信徒如恆河沙數,但我實在懷疑他們當中有多少人在引用時記得該句的上文下理?第6章開首保羅說

「我們與神同工的,也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」(第1節)、「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」(第4節)

第14至17節全段是

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?基督和彼列(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)有什麼相和呢?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?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?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就如神曾說: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,在他們中間來往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又說: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;不要沾不潔淨的物,我就收納你們。」

很明顯保羅在這裡是囑咐哥林多教會的信徒,既受了基督的恩典,就不應和不信的人之所作所為一樣。這囑咐是有普遍性的—保羅並沒有像在其他書信般特意提及婚姻,而綜觀整卷哥林多後書也是這樣。因此,若要把「不要同負一軛」解為信徒不應與非信徒發展感情關係,就必須同時認為信徒不應與非信徒有*任何*關係。很明顯,在香港沒有哪一個基督徒是在這樣做。

我們再來看看「軛」(ζυγός)一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在哪裡。ζυγός一字在新約出現過六次,最主要的意思為「使命」、「負擔」及「轄制」,如

「我心裡柔和謙卑,你們當負我的軛,學我的樣式;這樣,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。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」(太11:29-30)

「現在為什麼試探神,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? 」(徒15:10)

亦可解釋以一根竿作平衡的東西:

「揭開第三印的時候,我聽見第三個活物說:『你來!』我就觀看,見有一匹黑馬;騎在馬上的,手裡拿著*天平*。」

六處裡沒有一處是以ζυγός比喻感情關係。同樣的,在舊約34次出現「軛」(על)一字皆指「負擔」及「轄制」,亦沒有用作比喻感情關係的。

既然「不要同負一軛」原意根本不是針對感情關係,為何許多信徒還是不住的以這句經文來作勸戒呢?我個人認為原因是:
一, 香港的基督徒不論宗派,其實都有太多沒有仔細讀經。
二, 著名的牧者很多都立場保守,信眾不知就裡就以為他們的理解是聖經真理。
要減少這樣曲解聖經的情況,一定要鼓勵信徒多讀經及獨立思考,不能人云亦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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