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商的銷售代表不久前親身通知,說所有美國課本明年起將以美國價格發售,意味著價錢將上升四倍。背後原因是美國最高法院今年三月裁定,在美國轉售國際版課本—以至所有數碼及印刷產品—並不違反版權法(1)。裁決後馬上有消費者權益關注組織標榜其為消費者的一次重大勝利(2)。但所有讀過經濟學的同學都知道,同一課本因應地區需求而有不同售價是價格分歧的一種,對收入低的地區其實是好事。書商今天的決定證明了認識經濟學邏輯的重要性:原來容許轉售對消費者並不一定有利。
本案之所有備受重視當然不是因為課本市場本身,而是因為裁決對所有版權產品都適用—影片、音樂及軟件等等都是大得多的市場。美國的電影業協會和唱片業協會均向法院陳詞反對容許跨境轉售(3)。正因為影響之廣泛,即使有負面影響裁決本身還是合理的。如判詞所解釋,不容許跨境轉售只會造就更多問題。
本案的一個大影響是加快了各式媒體電子化之步伐。該書商就是其中一份子,新推出的電子書將以舊價發售。電子化對版權持有人的好處有二:一來技術上較易限制使用者,二來電子化媒體大多有授權合同—就是大家登記服務時所「我同意」鍵。眾所週知,差不多所有消費者都在沒閱覽過授權合同的情況下表示同意,無意間就給予了版權持有人強大的法律理據去追遡任何損失。
(1) 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Kirtsaeng_v._John_Wiley_%26_Sons,_Inc.
(2) http://www.forbes.com/sites/garyshapiro/2013/03/20/supreme-court-gives-american-consumers-victory-over-copyright-owners-in-kirtsaeng-vs-john-wiley-sons/
(3) http://www.techdirt.com/articles/20120920/01565420443/mpaa-riaa-if-people-can-sell-foreign-purchased-content-without-paying-us-again-us-economy-may-collapse.shtml